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推动驻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日前,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督促综合派驻的单位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专题会议,并针对每个单位的不同情况,与驻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交换意见,提出工作意见。
针对个别单位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相关制度落实不够好的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派驻纪检组应当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自八月底以来,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先后到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政法委,会同各综合派驻单位及其下属党组织分析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聚焦《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11个方面,围绕驻在部门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职责定位,推动驻在部门把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法治建设、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履行政治责任、担当职责使命。
同时,就加强班子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防范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等方面与驻在单位的党委(党组)和个别领导班子成员交换看法和意见,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督促他们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