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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保障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面试公告
文章来源: 阳江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1-11-09 15:19    点击:37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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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规定,现就阳江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保障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地点

    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培训楼(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二环路208号)

    二、面试时间

    2021年11月14日上午 9:00开始面试。入围面试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考生务必在当天上午830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到考点侯考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43号)考生须提供考前(以开考时间起算)72或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旅居史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考试。

    三、面试方式

    实行结构化面试,即通过面试考官提问、面试对象作答的方式,对面试对象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进行评价。每人回答3道题,时间15分钟。

    四、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务必仔细阅读附件2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参加面试全程科学佩戴口罩,凭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在综合培训楼一楼考生入口处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并通过扫码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绿码,接受防疫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

    2、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与安排,在当天上午830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一不可)到考点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考务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试完毕离场时领回。

    3、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不齐的,不得进入考场面试。

    4、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5、考生报到后,工作人员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6、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将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室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候考考生需离开考点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

    7、在面试中,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提问回答,不得报告、透露或暗示个人信息,如考生透露个人信息,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成绩。

    8、面试结束后,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引领下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通知书回执。

    9、考生在面试完毕取得面试成绩通知书并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后(请认真核对、不要领错别人的物品),应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附近逗留。

    10、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温馨提示:

    1、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接受防疫检查,避免因不能按时报到错失面试资格。

    2、请各位考生提前熟悉考点环境和交通线路,预足时间,避免由于迟到而失去面试资格,造成遗憾。

    3、请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缺一不可。

    4、本考点不提供停车位。

联系电话:阳江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0662-3322136

 

    附件:1.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中共阳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 

 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阳江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保障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面试工作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分类管理

    (一)正常参加面试。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面试。

    (二)不得参加面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下同)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入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由医务人员进行排查不适宜参加面试的。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二)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本省考生考试前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东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4.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5.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6.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 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

    2. 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 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或“就诊”等相关处置。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由卫生专业人员研判是否具备继续参加考试的条件。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无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及时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