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阳江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8月14日,中共阳江市委第六巡察组对中共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八届市委第七轮巡察,2025年10月1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院党组多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院党组制定《中共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阳江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及巡察整改台账,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每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三)坚持以上率下,全程督导推进。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听取汇报。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高质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强化整改自觉。
(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整改质量。对整改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及时向巡察办请示,主动向纪委监委、组织部、上级检察院报告整改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高质量发展和检察专业化建设方面
1.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一是出台《关于规范成立、调整领导小组及发布规章制度、工作方案流程的通知》,及时规范调整相关领导小组成员。二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三是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四是印发《阳春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
2.规范办案程序,提高案件质量。一是规范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二是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培育优质案件,杜绝“瑕疵”“不合格”案件。三是检察官落实“每案必查”。四是优化案件评查指标,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五是强化部门定期自查和案管部门组织评查。六是规范填写文书,修正存在问题的文书。七是加强对业务系统的应用和学习,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审批文书。
3.严格审核办案监管,充分发挥检委会职能。一是2025年我院办案质效10个关键数据项全部达到省检设置的合理区间。二是把好抗诉案件质量,加强与上级院的汇报沟通,提升办案人员抗诉能力。三是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深化全流程精准释法说理,确保认罪认罚上诉率同比下降。四是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定期与公安机关会商研判,推动数据共享。五是加强学习,纠正办案人员“重捕诉、轻监督”理念偏差。六是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做到应救尽救。七是严格执行检委会工作规则,常态化组织检委会委员学习,充分发挥检委会的监督职能。八是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批捕案件质量关。九是对参与盘某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判无罪)讨论的检委会委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4.逐步解决未经上级批准自行撤回检察室工作人员问题。一是已多次向上级院请示,统筹解决派驻春城街道检察室职能转变问题。二是恢复检察室原办公场所并安排工作人员到检察室工作。
5.充分发挥检察听证效能。一是严格按照最高检《关于做好检察听证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院领导主持听证常态化、全覆盖。二是坚持“应邀请必邀请”的工作要求,确保每个听证案件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6.严格执行检委会规程,严谨工作作风。一是严格执行检委会工作规则,严肃会议组织与议事程序。二是强化决议执行与督办闭环,定期跟踪督办。
7.协同联动办理涉黑恶线索。一是落实《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工作制度》。二是对涉黑恶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加强与扫黑办、公安、法院、纪监委等单位的沟通协作。
(二)关于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执行财务制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严格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是根据党员干部的处分结果,召开“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案促改”组织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二是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加强警示教育。三是对相关干警的违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从严处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制度。一是整合调整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二是印发《阳春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阳春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三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四是严格执行谈心谈话、谈话提醒制度。
3.规范发放津补贴及慰问金。一是清退违规发放的值班补贴、司法警察加班补助、通讯费。二是严格执行津补贴、慰问金发放制度规定,并加强内部控制。
4.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一是在账务系统中添加子科目,实行单车分别核算费用。二是完善更新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使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管理公务车辆。
5.严格监管退休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一是违规经商办企业线索,直接由阳春市纪委监委办理。二是定期对全院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三是干警职工退休时,向其宣讲相关政策规定并签署承诺书。
6.严格监管国有资产。一是完成无形资产补登记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三是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全院的不动产及固定资产。
7.规范财务管理。一是收回出借资金;对于难以追回的资金,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二是及时对预付款项进行财务调整。三是严格执行《阳春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规定》,严格做好经费支出报销审核和审批程序。
(三)关于落实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方面
1.规范起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一是全面梳理全院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及时修订更新后提请院党组审议通过并印发。二是严格执行《阳春市检察院2024年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方案》,向阳春市司法局书面发出《关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公告的函》。
2.严格落实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一是加强学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等文件。二是对相关干部任免表及信息系统等作出修改,使其符合《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有关规定。
3.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等文件,切实把握从严选拔干部的各项要求。二是将民主推荐等重要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纳入考察晋升职级人员工作方案,规范员额检察官入额遴选和晋升程序。三是严格按照组织人事部门要求撰写考察材料。
4.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一是把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合同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出入境管理登记备案范围,将出国(境)证件统一上交保存。二是每年对应登记备案人员、证件持有情况、个人出国(境)记录情况进行摸底排查,确保出国(境)登记备案率、证件集中保管率、审批出国(境)率均达到100%。三是对出国(境)申请严格审核把关,对未经审批私自持有证件出国(境)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院党组将持续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深化整改,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效果推动阳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抓好后续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的共性问题,深刻剖析根源,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三)深化整改成果运用。把抓好巡察整改与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阳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662-7761663;邮政信箱:阳春市春城街道春州大道4号,邮政编码:529600;电子邮箱:ycjczg662@163.com。
中共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