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江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原党组书记、主任陈志兵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阳江市江城区委批准,阳江市江城区纪委监委对阳江市江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原党组书记、主任陈志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志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廉洁底线失守,违规购买提货卡用于个人和其他干部职工使用;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志兵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阳江市江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阳江市江城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志兵开除党籍处分;由阳江市江城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