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江市纪委监委收到关于某市直单位“一把手”曾某的问题线索,对曾某发出函询通知书,曾某及时回复并提供了详实证明材料后,市纪委监委予以采信了结,并委托分管市领导对曾某进行谈话提醒。这是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全面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经批准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部分党员干部被反映问题性质轻微、内容具体等情况,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委托谈话处置。
今年8月、9月,该市纪委监委先后印发《阳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委托谈话工作指引》《阳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开展委托谈话的实施方案》,明确开展委托谈话要按照党管干部以及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谈一级,实现全覆盖。在委托谈话实施前,由纪检监察机关委托经办部门制定委托谈话工作方案,确定谈话对象、方式、时间、内容、谈话领导和谈话人等。在委托谈话实施阶段由记录人做好谈话记录,填制《委托谈话记录表》,并由谈话人、谈话对象分别签名确认。在委托谈话实施后,委托谈话人认真审核《委托谈话记录表》等资料后,建立工作台账,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管;同时,及时将相关谈话情况回复委托机关;并要求谈话对象在当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就谈话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
“采取委托谈话的方式处置问题线索,避免了一些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线索长期积压,提高处置效率。”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8月以来,市纪委监委共开展委托谈话工作7次。
(阳江市纪委监委)